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,充分发挥网络域名在学校网络信息服务中的重要作用,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,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,参照《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海南大学校园网域名为在中国教育科研网(教育网)注册的 hainanu.edu.cn,所有校内域名均以 hainanu.edu.cn 为顶级域名,由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。校内各单位(部 门)均可申请使用该域名下的二级域名,校内域名暂时不对个人提供服务。
第二章 域名管理
第三条 学校二级域名格式为 xxx.hainanu.edu.cn, xxx 为根据不同的应用需要所取的名称,名称不超过 10 个字符,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
第四条 任何单位(部门)或个人,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园网 中架设域名服务器,经批准开通的域名服务器必须接受信息化服务中心管理。
第五条 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域名服务器的稳定运行, 并监控、记录、制止、查处和防范涉及所管理域名服务器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,及时发现并尽快排除影响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各种故障和隐患。
第三章 申请注册
第六条 申请注册域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:
1、申请域名所对应的服务器应有可以同校园网连通的固定IP地址(信息化服务中心提供的教育网 IP 地址);
2、域名遵循先注册者先使用原则,申请的域名不得与已注册的域名相冲突。若有冲突,经确认后应变更申请的域名;
3、申请域名所对应的服务器至少包含 1 个可以通过校园网对外提供公共信息的服务,所提供的服务应通过信息化服务中心的审核;
4、域名申请单位(部门)须设置管理人员,对申请域名所对应的服务器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。
第七条 域名申请单位(部门)须向信息化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经审核后实施。
第四章 域名的变更、中止和撤消
第八条 域名申请单位(部门)需要暂停或重启域名的,须向信息化服务中心申请及备案。
第九条 域名申请单位(部门)需要变更或撤消域名的,须向信息化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。
第十条 域名在使用期间违反国家、行业或学校相关规定的, 信息化服务中心有权暂停该域名的使用,经整改后重新使用。
第十一条 域名所对应的服务器如果没有运行所申请的服 务,或者所申请的服务中断运行连续超过三个月,且未向信息化服务中心说明具体原因的,信息化服务中心有权暂停该域名的使用,经整改后重新使用。
第五章 其他
第十二条 域名申请单位(部门)应承担因域名拼写导致的相关责任。
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申请非 hainanu.edu.cn 域名的,需经学校批准同意,同时在信息化服务中心备案并接受管理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