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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校内制度
    海南大学校园网邮箱管理办法
    2017年06月20日 15:00

(20170426办公会审定)

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,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信息产业部《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》、教育部《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》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全校所有教职工和学生均可免费申请一个海南大学电子邮箱(后缀名为@hainu.edu.cn),学校各部门校园网公务邮箱根据工作需要由网教中心统一分配。

第三条 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可通过登录学校校内门户申请邮箱,填写个人相关信息,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即可使用。公务邮箱管理用户由各单位指定,报网教中心备案。

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的过程中,应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邮箱仅限本人(本部门)使用,禁止将个人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;邮箱账号和密钥,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,密码丢失的,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修改。

(二)各部门开展对公业务应当使用校园网公务邮箱。

(三)邮箱传送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,用户对自己的邮箱使用活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。

(四)由于使用邮箱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,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、服务、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,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
第五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、维护工作,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(不可抗拒因素除外)。其职责如下:

(一)保护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,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,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不得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,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。

(二)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做出相应处理。如发现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,并报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。

1、利用邮件传播不健康信息;

2、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;

3、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;

4、盗用、破坏他人账号;

5、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“垃圾邮件”;

6、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。

(三)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暂停服务时提前发出公告。

(四)根据需要,对用户名发生重名、不恰当者,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;有权调整用户邮箱存储空间的大小;有权处置闲置一年以上的邮箱账号。

第六条 电子邮件的传输要经过许多网络设备和链路,有多种因素造成邮件可能不能送达,同时电子邮件系统有可能因发生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邮件丢失,学校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损失。建议用户建立多种传输途径,并将已阅读、发送过的邮件内容另外保存。

第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。

//www.hainanu.edu.cn

 
海南大学信息化服务中心
  • 网络服务电话:66250099
  • 网络技术部:66279112 应用技术部:66262857 网络教学部:66279102 传真:662791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