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管理,规范工程建设及房屋新建、修缮工程中网络综合设计,保护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,确保校园网络的畅通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适用范围
1、校园公共区域各种道路、给排水、教学基地、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;
2、校园公共区域新建楼宇、房屋(含课室)建设工程;
3、校园公共区域内房屋维修改造、装修、装饰工程;
4、校园公共区域内网络需求改变需要变更现有布线系统的工程。
二、具体规定如下
(一)新建房屋工程设计,应充分考虑网络综合布线设计,满足以下要求:
1、设计弱电间至少一间,面积6-10平方米;
2、每层楼应设计相当数量的弱电间,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;
3、按房屋使用功能要求,预埋相应的入楼和楼内垂直通信管道。
(二)房屋修缮,应将网络使用要求列入修缮内容。由房屋使用者提出网络使用需求,包括房间功能、网络信息点数量、特殊带宽接入服务(如实验室、研究室等);建设部门将使用需求列入设计方案。
(三)道路设计及施工、园林绿化等工程需要破拆、开挖路面,应同时考虑是否对地下通信光纤造成破坏,或者需要同期预埋通信管道,减少二次施工对道路、绿地等的伤害。
(四)各类工程建设(含修缮、二次装修等)方案有关网络综合布线设计方案,应当报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定。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应当加强施工监督,并参与验收。
(五)未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通信光纤线路,不得擅自改变已有网络布线格局或者变更现有布线系统。
(六)各类工程建设(含修缮、二次装修等)未按要求设计网络综合布线造成网络无法正常使用的,由建设部门承担相应责任。建设部门、承建部门在施工过程造成程光纤、通信管网、路由、交换机等网络通信设施、设备损坏的,由建设部门、承建部门承担修复及修复费用等相关责任。情节严重者,追究部门领导责任。
三、本规定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。